关于分散特困供养与低保补助标准 失衡问题亟待改进的建议

      民盟宣州区总支徐雪萍建议建议:落实扶贫惠民政策,竭诚服务贫困群众,民政部门肩负着政策兜底的职责,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个别地方在制定分散特困供养与低保补助标准政策时,未考虑相关联政策的协调性要求,导致两者之间的失衡问题,亟待改进。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而低保对象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线,且家庭财产状况差的家庭。相比较而言,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低保对象更差。2018年某县就分散特困供养与低保补助标准出台的政策是: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每人每年补助4200元,低保对象A档A类每人每月补助520元,全年补助6240元。两相比较,低保A档A类对象比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每人每年多2040元,显失均衡,造成个别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申请将分散特困供养改为享受低保政策待遇。这种现象的出现,虽然有申请人不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因,但两种补助标准失衡影响公平,人为造成不合理亦是重要因素。

 

      改进上述补助标准失衡政策的建议:

      由于2018年度低保补助标准已经出台,并自2018年7月起实际执行达近8个月时间,再来降低补助标准容易遭到多数人的反对,为了减小负面效应,考虑到分散特困供养人数相对较少,应维持既有低保补助标准不变,大幅度提高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的补助标准,始终坚持做到分散特困供养补助标准略高于低保对象A档A类补助标准,并相应提高集中特困供养人员补助标准,以确保相关政策均衡,公平合理。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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